国外绿色勘查管理实践对中国的启示
doi: 10.20008/j.kckc.202507019
郭冬艳 , 贾汉森
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
基金项目: 本文受自然资源部部门预算项目(121102000000160012)资助
Implications of foreign green geological exploration management practices for China
GUO Dongyan , JIA Hansen
Chinese Academy of Natural Resources Economics, Beijing 101149 , China
摘要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印发了《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号),要求地质勘查全行业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绿色勘查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地质矿产勘查领域的生动实践,是统筹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勘查新理念和新模式。本文在梳理国内外勘查理念演变的基础上,界定了绿色勘查的内涵,分析了国外矿业发达国家绿色勘查管理现状,深入探讨了热点区域的绿色勘查要求,最后从完善绿色勘查法律法规,健全绿色勘查标准体系,以及促进绿色勘查技术研发应用共3个方面提出了借鉴与启示,以期为中国全面推进绿色勘查提供决策参考。
Abstract
The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National Forestry and Grassland Administration have issued the Notice on the Comprehensive Implementation of Green Geological Exploration in the New Round of Strategic Actions for Finding Mineral Breakthroughs (Natural Resources Development [2024] No. 122), which requires that green geological exploration be comprehensively implemented in the whole geological exploration industry. Green geological exploration represents is a vivid practice of the ‘two mountains theory’ and the concept of green development in the field of geological exploration, and it is a new concept and mode of exploration that integrates resource security and ecological security. This paper defines the connotation of green geological exploration on the basis of combing the evolution of exploration concepts at home and abroad, analyses the status quo of green geological exploration management in foreign mining developed countries, discusses in depth the requirements of green geological exploration in hotspot areas,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reference and inspiration from three aspects, such as perfec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green geological exploration, improving the standard system of green geological exploration and promoting th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green geological exploration technology, with a view to providing decision-making references to the full implementation of green geological exploration in our country. In order to provide decision-making reference for the comprehensive promotion of green geological exploration in China.
0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矿产资源是支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本,但是传统勘查方式往往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如土地压占、植被损毁、地貌破坏、土壤水体污染以及地灾风险等,地质勘查找矿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马世斌等,2023)。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下,绿色勘查应运而生,它是生态文明战略背景下全新的勘查理念和模式,强调实现矿产勘查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统一,这是新时代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必然要求(张福良等,2018)。本文在梳理国内外勘查理念演变的基础上,界定了中国绿色勘查的内涵,重点探讨了国外勘查管理现状和热点地区的勘查要求,最后得出对国内绿色勘查工作的借鉴与启示,以期为中国全面推进绿色勘查提供决策参考。
1 绿色勘查的内涵
党的十九大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新时代美丽中国。绿色勘查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地质矿产勘查领域的生动实践。中国矿业联合会(2018)发布了中国第一个绿色勘查团体标准《绿色勘查指南》(T/CMAS 0001-2018),将绿色勘查定义为: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为手段,通过运用先进的勘查手段、方法、设备和工艺,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并对受扰动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勘查方式。马骋等(2018)认为,绿色勘查是指在开展地质找矿勘查工作过程中,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综合应用多重先进的找矿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减少勘查工作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021年自然资源部发布了行业标准《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DZ/T 0374-2021),明确绿色勘查是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通过运用高效、环保的方法、技术、设备等,在地质勘查各方面和全过程中避免、减少或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地质勘查目的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的新勘查模式。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4)印发了《关于加强绿色地质勘查工作的通知》,作为全国首个绿色勘查地方规范性文件,该“通知”明确提出绿色地质勘查是通过运用高效、环保的方法、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等,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并对环境扰动进行针对性修复的地质勘查工作协调发展新模式。国外并没有直接提出“绿色勘查”这一概念, “绿色勘查”在国外主要是指最大程度上减少地质勘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柴星等,2020)。世界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工作组(INTOSAI)发布的《矿业审计指南》中指出矿产勘查的潜在影响可能包括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森林砍伐、空气污染、水污染、陆地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表1)(INTOSA,2010),为最大程度降低这种影响,相关研究者与组织提出了“可持续勘查”“负责任勘查”等理念。例如, Thomson and Joyce(2005)回顾了矿业在20世纪末所经历的舆论压力,提出矿产资源勘查过程中应采取可持续方针,不仅要对环境负责,而且要充分融入当地社会,同时满足经济需求变化。负责任采矿保证倡议(IRMA)组织于 2021年 12月发布了 IRMA负责任矿产勘查和开发标准草案 v1.0版本,该标准规范了矿产勘查和开发期间的负责任实践。究其本质,“绿色勘查”理念与“可持续勘查”“负责任勘查” 一脉相承,就是通过技术、管理手段的综合创新,促使矿产勘查满足环境保护、资源保障、社会和谐的要求。
近年来,ESG理念强调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绩效,通过资本市场、行业管理推动矿业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朱清等,2022)。水资源管理、脱碳、气候变化及绿色生产已成为 ESG 当前关注的主要领域(强海洋,2023),成为矿业活动转型发展的新动力,这些都对勘查活动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因此,绿色勘查是中国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率先提出的勘查新理念和新模式。具体是指,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勘查全过程,实现勘查方式科学化、技术设备高效化、工艺材料环保化、项目管理规范化、项目社区和谐化的矿产勘查新模式,强调实现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和谐统一。
2 国外绿色勘查管理现状
从 20 世纪 70 年代起,世界主要矿业国家愈加重视矿产勘查中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雷晓力等, 2019),绿色勘查管理呈现出3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全生命周期管理。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建立《矿业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制度,采取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估措施(马骋等, 2019)。同时注重恢复治理,如,德国政府通过《矿山还原法》《废弃地利用条例》等专门法律对勘查后的生态恢复治理做了更详细的规定。二是规范勘查行为。通过发布绿色勘查标准或指南,规范勘查活动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流程(马骋等,2020)。如加拿大勘查开发者协会(PDAC)发布了 e3 Plus (PDAC,2014),这一负责任勘探的框架,为地质勘查工作人员提供了环境管理规范与要求。三是注重环境、社会及企业治理(ESG)。ESG 既是一种理念,也是综合性的评估和管理框架,已经成为投资决策的关键因素,要求在矿业项目早期就要考虑 ESG 理念的落实。目前,澳大利亚勘探开发企业协会(AMEC)于 2023 年 8 月发布《ESG 矿产勘查指南》,为勘查过程中应考虑的 ESG问题提供了参考。近年来,e3 plus、芬兰可持续勘查标准、EM100TM等绿色勘查相关标准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给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实践指南。
1不同勘查活动潜在环境影响定性评估
2.1 e3 Plus:负责任的矿产勘查框架
e3 Plus(A Framework for Responsible Explora‐ tion)由加拿大勘查开发者协会(PDAC)于 2009 年推出,并于2014年进行了更新。e3 Plus包含负责任勘查的8项原则,实施这些原则的指导说明,以及社会责任(ESR)、环境管理(EES)、健康与安全领域 (EHS)的 3 个工具包。负责任勘查的 8 项原则分别是:①采用负责任的治理和管理方式;②遵守商业道德规范;③尊重人权;④致力于项目调查和风险评估;⑤让社区和其他受影响的群体和感兴趣的利益方参与进来;⑥为社区发展和社会福祉作出贡献;⑦保护环境;⑧保障员工和当地居民的健康与安全。
环境管理工具(EES,Excellence in Environmen‐ tal Stewardship)鼓励勘查公司及其承包商、分包商开展环境管理实践活动,促进全球矿业加强勘查期间的环境管理(PDAC,2009)。EES手册汇编了全球勘查行业公认的环境保护经验做法,是当前全球矿产勘查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指南,是国际认可的管理实践。EES工具主要指导了6种勘查活动下的 10 种管理要点(图1),管理要点则给出了勘查人员以负责任和透明的方式准备、进行和完成勘查活动的指导方针。
1EES手册中活动下管理要点的重要性等级
2.2 芬兰可持续勘查标准
2016 年,芬兰首次制定了《可持续勘查标准》 (Finnish Standard For Sustainable Exploration),并于 2018—2021 年进行了持续更新(Ruokonen,2020)。该标准为公司在勘查的每个阶段提供了可持续运营的具体说明,还可用于评估业绩以及核实成员公司对共同指导原则的承诺。该标准由共同指导原则和3个评估工具组成,包含了社区关系、环境和安全等内容,涵盖从勘查规划到勘查结束后的整个生命周期。
共同指导原则包括7项,分别是:①公司的运营是透明的;②公司将坚持勘查最佳实践,并致力于持续改进他们的运营;③公司将尽量减少其运营对当地社区、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任何负面影响;④ 公司将尊重周边社区以及其文化、生活方式;⑤公司将与社区积极对话,并允许社区参与可持续勘查原则的发展;⑥公司不会危害员工和当地居民的健康和安全;⑦公司将负责任地完成勘查活动的善后措施。
公司自我评估需要每年进行一次,标准中明确了 5 个运营级别:C、B、A、AA、AAA。“常规问题”选项卡(表2)显示了与公司基本信息相关的问题。环境评估工具作为评估工具之一,指导公司在勘查项目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对环境问题进行良好管理,并保护生物多样性。该工具遵循 8 个方面的原则:①认识到 Natura2000 地区、法定自然保护区、荒野保护区、徒步旅行区和有价值的景观区以及其他在自然保护方面有价值的地区可以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公司将遵守国家立法规定的相关要求;②利益相关者将被告知任何影响环境的计划和措施,并将与他们进行协商;③勘查活动将考虑保护萨米人的传统文化和惯例;④公司将考虑与研究区域自然价值相关的特征;⑤公司及其员工必须在勘查的全部阶段考虑环境问题;⑥公司致力于公开透明,并就与环境有关的事宜作出公开报告;⑦不得在世界遗产地、自然公园或国家公园进行勘查作业,公司将确保上述地区不会受到其运营的影响;⑧勘查活动结束后,公司应负责恢复现场。
2芬兰的《可持续勘查标准》自我评估常规问题一览
2.3 EO100TM:负责任能源开发标准
Equitable Origin 组织发布了《负责任能源开发标准》,即EO100TM标准(表3),该标准提供了一个框架来监控实地绩效以及公司层面的政策(Equitable Origin Inc,2017)。通过独立验证或第三方认证等方式确认负责任的商业行为,这为投资者、监管机构、社区和员工提供了保证,即能源发电或生产项目正在负责任的运营,并已采取措施确保社会和环境不受影响,实现所有利益相关者整体效益最佳。 EO100TM标准整合了全球公认的管理体系、绩效和报告指标、行业指导方针等,涵盖了石油和天然气勘查生产的管理、社会和环境等内容。2022年发布了《EO100TM 技术附录》,整合了 2015 年发布的 《EO100.1:陆上常规石油和天然气技术附录》 《EO100.2:页岩油气技术附录》。
3EO100TM标准内容
3 国外绿色勘查发展热点
随着世界经济和工业的高速发展,全球矿产资源消耗量急剧增加,极地地区和深海地区以其较大的矿产资源潜力,逐渐成为备受关注的勘查热点地区,然而该区域的生态系统脆弱、易受干扰且难以恢复,从而为矿产勘查与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此外,自然保护区与矿产勘查区重叠的现象也普遍存在,为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的公共利益目标,在开展矿产勘查时应该积极采取科学合理的环保措施,确保不会对环境保护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3.1 极地地区
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南极地区矿产资源的利用和管制问题,1963 年签订的《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作为当前直接规范南极地区矿产资源活动最重要的国际法,其明确规定 2048 年前,除科学研究外,任何有关矿产资源活动都予以禁止。
北极地区处于极端天气,极地环境敏感脆弱,对矿产勘查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矿产勘查活动需要进行规划,冬季项目需要避免对脆弱植被和覆盖土壤的影响,避免破坏动物迁徙模式,尊重文化和考古遗址,确保使用本地物种进行复垦;②需要设置燃料储藏处,确保密封及妥善处理,防止泄漏;③斜坡地区永久冻土融化会产生沟壑和景观上的侵蚀痕迹,钻探时需要使用特殊技术处理永久冻土,避免永久冻土不受控制地融化;④使用直升机进入和维护所有项目,如果需要交通方式,请使用轻型、低地面压力的车辆,并尽可能将车辆限制在冰雪覆盖的区域使用,避免扰动冻土、植被和土壤;⑤尽快将挖沟和挖坑恢复原状,保存有机土壤用于复垦;⑥富冰覆盖层的边坡可以保持接近垂直的状态,有利于自然融化和保持稳定;⑦在所有挖沟或坑探项目中,应确保不会形成成长型的冲沟。
3.2 深海地区
深海区域蕴含着丰富的矿产资源,是矿产资源接替区。深海矿产勘查在过去几年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与陆地矿产勘查和近海石油工业相比,仍然是一个新兴产业。
国际法律框架层面,对于深海矿业活动引发新问题的规制还存在诸多空白,规制海洋活动最主要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公约明确缔约国有义务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要求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查开发承包者在《公约》缔约国的担保下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合同。作为《公约》设立的国际机构,国际海底管理局分别针对多金属结核、多金属硫化物、富钴铁锰结壳出台了3个“区域” 内深海资源探矿和勘查规章,规章第 5 部分规定了承包者的环境保护义务(沈灏,2017),如:制定和执行关于监测和报告其活动对海洋环境影响的方案; 确定大洋环境基线;提交应急计划等。此外,国际海底管理局法律和技术委员会通过了《指导承包者评估“区域”内海洋矿物勘查活动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建议》,该建议提供了官方确认的深海资源勘查活动中的最佳环境实践。
3.3 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生态多样性以及当地的自然和文化遗址而设立的,代表的是环境生态保护公共利益。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00)将自然保护区分为严格自然保护区(Ia)/荒野保护区 (Ib)、国家公园(Ⅱ)、自然纪念区(Ⅲ)、栖息地/物种管理地区(Ⅳ)、陆地海洋保护景观(V)和资源管理保护区(Ⅵ)6类。根据第二届世界自然保护大会上的第 2.82号决议,建议成员国通过立法禁止在 I-Ⅳ 类自然保护区中开展矿业活动,在 V、Ⅵ类自然保护区中从事矿业活动时需严格遵守规定(陈丽萍等,2018)。但自然保护区与矿产勘查区重叠的现象较为普遍,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等机构估算,全球超过1/4的探矿和采矿区与IUCN划分的前4类自然保护区重叠或在其10 km半径内,同时近3/4的探矿和采矿区位于自然保护价值高、流域压力大的地区。
国际上通常根据自然保护区功能个案决定是否允许进行矿产勘查活动,例如,按照芬兰贸易和工业部的规定对保护区进行矿产勘查决策时需要注意以下 6 个方面:①评估矿产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交书面的评估报告;②矿产勘查活动需要公开征求意见,包括地方政府、当地社区、环境组织、矿业界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③矿产勘查活动应与当地社区进行充分协商,不得对当地居民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④矿产勘查活动需要获得政府许可,且不能与保护区目的相冲突,不能影响保护区生态价值;⑤如果允许开展矿产勘查活动,需要对不利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赔偿;⑥如果权衡各项公共利益后仍决定进行矿产勘查,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的,可实施自然保护区面积占补平衡或者相应提高其他自然保护区级别。
4 借鉴与启示
(1)完善绿色勘查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开展绿色勘查的根本遵循,是政府部门制定具体政策的指导与依据。借鉴国外法律法规中将绿色勘查的要求体现在地质勘查立项、设计、实施和验收全过程的特点,进一步完善中国绿色勘查法律体系。一是将绿色勘查纳入矿法实施条例,将绿色勘查要求纳入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明确矿业权人违约责任。二是鼓励地方创新绿色勘查的奖惩制度,优先支持实施绿色勘查且效果较好的矿业权人申报财政项目,对绿色勘查不达标或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矿业权人依法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矿业权人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在绿色勘查方面的责任主体作用。
(2)健全绿色勘查标准体系。标准是保证绿色勘查质量的有效手段。国外绿色勘查相关标准起步较早,基本能做到适用对象的全覆盖。目前中国绿色勘查标准主要集中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如青海地区,形成了具有鲜明高原特色的绿色勘查技术规范,仅有一个行业标准,亟待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一要加快推进绿色勘查国家标准的制定与发布,将其作为中国绿色勘查活动的基本要求。二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及时修订标准,将 ESG理念、“双碳”战略等内容纳入其中,并注重与绿色矿山、生态修复、环境质量等相关标准的相互协同。三是率先开展极地地区、深海地区、自然保护区绿色勘查标准制定,充分考虑区域生态敏感性和特殊性,提高标准适用性和引领性。
(3)加快绿色勘查技术研发应用。技术研发与应用是推进绿色勘查的根本动力。国际上对于如欧盟“地平线 2020”等项目对可持续矿产勘查技术研究的资助力度日益增大(Christmann,2021),中国绿色勘查起步较晚,更应加强绿色勘查技术攻关,推广先进成熟技术的应用。一要政府和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卡脖子”的核心技术、高难度的仪器装备进行研发。二是政府建立先进绿色勘查技术成果遴选推广机制,对及时公布绿色勘查技术目录,对采用相应技术的单位在信用机制、财政项目等方面给予激励。三是矿业权人或地勘单位要优选绿色勘查方法,应用先进技术工艺,此外还需加大员工培训,提升绿色勘查理念和技能。
(4)加强绿色勘查资金保障。资金支持是实施绿色勘查的重要基础。开展绿色勘查需要在原有传统地质勘查工作基础上,增加技术装备、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这些都增加了矿产勘查的成本,因此亟待完善绿色勘查资金保障机制。一是财政部、中国地质调查局以及地方管理部门需要按照绿色勘查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绿色勘查预算标准,或者修订完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做好绿色勘查资金保障。二是地勘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时,应专门制定绿色勘查预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绿色勘查资金投入,切实履行绿色勘查义务,保障绿色勘查工作顺利进行。
1EES手册中活动下管理要点的重要性等级
1不同勘查活动潜在环境影响定性评估
2芬兰的《可持续勘查标准》自我评估常规问题一览
3EO100TM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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